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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规泄露患者隐私可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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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3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x     卫生部正在修订《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8日公布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故意泄露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等的,将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不得允许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从事可使该病传播扩散的工作。据悉,现行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履职”已有20多年,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结核病病情的发展。消息传来受到大家的关注。昨天,记者对我市相关结核病防治专家进行了采访。
  “修订《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在是太有必要了。”市疾控中心的专家说,现在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由卫生部颁布,于1991年9月12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当前的结核病病情与20多年前相比,早已大不相同。
  据介绍,在我市,结核病近年来在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中一直最高,每年发病数占传染病总数的40%左右。其中,以男性患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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