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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公安法制办和检察院不秉公执法,懷疑徇私舞弊,肆意玩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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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31 15:4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筑丰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筑丰是由3个股东从上海到扬州来创业,在江苏筑丰成立之前,3个股东曾经向其中一另外,该股东王波已逃回上海,在他担任上海经多次交涉和协商无果,明显感到股东王波存但是案件在公检法机关其他部门却完全是另一匪夷所思的解释!有条件的认定犯罪!真是令值得一提且耐人寻味的是,该案件曾在邗江区在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邗江公检法机关没有秉案子其实很小,也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足,案子目前拖着不继续办理,也不给明确答覆,我们呼吁扬州政府按照法律标准督办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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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筑丰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稱:江苏筑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祥云路49-1號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是专业从事对日开发和外包服务的软件企业。


       江苏筑丰是由3个股东从上海到扬州来创业,创办了技术领先的软件外包企业,并牵线搭桥协助邗江经济开发区政府在扬州市東京招商会上成功和日本上市公司:日本计算机集团(NCS)签定合作协议,不久将落户扬州邗江并和江苏筑丰进行合资经营,成立中国软件研发中心。


       在江苏筑丰成立之前,3个股东曾经向其中一个股东王波的配偶有过借款,包括王波本人也是共同借款人。江蘇筑丰经营了没多久,時任江苏筑丰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股東王波,在2010年9月利用江苏筑丰临时借给其他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的机会,在对方公司归还江苏公司借款的时候要求对方提现金交给他个人,共计60万元。该笔款项至今没有缴回公司,被其挪用存入个人帐户用于炒股。2010年12月,该股東王波又未經股东会同意,在公司法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便利,擅自从公司帐户向其个人帐户再次转帐40万元,同样用于炒股,且至今也未歸还。 以上2笔款项,总计人民币100万元整,公司多次向该股东询问和追讨,但他始终以各种理由,包括他要抽回自己的投資资本等拒绝归还。


       另外,该股东王波已逃回上海,在他担任上海公司负责人的经营活动中,还拖欠江苏筑丰58万的借款和近百万的開发费用也一直不支付。 这个对创业初期的江苏筑丰公司经营带来极大困难,并导致员工多次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至今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和社保无法支付,严重影响了公司运转和员工生活。


       经多次交涉和协商无果,明显感到股东王波存有恶意目的的情况下,江苏筑丰迫于无奈,最终选择向扬州市邗江区公安部门报案。但经过邗江区公安经侦部门数月的慎重侦查取证,经侦大队最终一致意见认定该股东行为构成挪用资金,是明确的犯罪行为!


       但是案件在公检法机关其他部门却完全是另一个意见,居然得到这樣一个奇特的解释:说他这样的行为,是情有可原,是因為股东们在開公司前,有过向他配偶借钱的行为,所以这个就属于股东内部经济纠纷。那么他截留其他公司的还款和从公司抽取資金的行为,也是代表公司归还个人债务或收回个人投资,是可以理解的,不算是犯罪!!! 只能说是不规范而已~~ 除非他承认这个钱没有還给老婆,那我们就认为他犯罪了。


       匪夷所思的解释!有条件的认定犯罪!真是令人无法理解和接受!帐戶里的款项是公司的日常业务流动资金和往来款,和股东在公司成立前私人之间的借款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完全是两码事!截留公司的资金用于炒股和挪用公司的帐上资金还个人债务这种行为居然能被“人性化”的认为是不规范行为,不算犯罪!实在难以想象,邗江公检法对刑法解释上居然有如此弹性!法律的刚性何在?!公理何在?!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任何一个公司的股东都可以随意从公司提取钱款,可以随意把经营上的往来钱款拿进私人腰包?!


       值得一提且耐人尋味的是,该案件曾在邗江区政法委的召集下在7月30日上午召开过一个公检法内部案件讨论会,但是会后当天下午,该股东王波隨即得知会議内容情况,并在上海公司宣布案件被成功定為内部经济纠纷,在上海大肆庆祝胜利!消息很快传到扬州公司,令江苏筑丰全体员工无比惊讶。这可是公检法内部会议啊!居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会议情况,很显然公检法机构内部一定有问题,极可能是有环节被提早“疏通”了!能硬生生把触犯法律的行为扭曲解释成经营不规范和经济纠纷! 即便政府部门否认有舞弊行为,但信息外泄事实摆在眼前!


       在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邗江公检法机关没有秉公执法,不作为,故意把經济犯罪案件定为普通经濟纠纷。为什么在案件判斷和定性上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到底执行法律的标准何在?难道在公检法机关的法律判断标准中黑白之间存有灰色?


       案子其实很小,也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足,江苏筑丰为此咨询过江苏、上海、北京等多个地方的公检法部门专家,均得出完全构成犯罪的行为。而且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隊对案件也是认为构成犯罪,但是唯独在扬州邗江区公安自己的法制办和检察院,居然会得到这样的结论,真的匪夷所思!


       案子目前拖着不继续办理,也不给明确答覆,导致犯罪份子至今逍遥法外!而扬州员工工资已多月未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情绪逐步开始愤怒和激动起来!公司现在已经被迫停业!同样作为来自上海的股东之一的公司法人,則坚守扬州,相信邪不胜正,即便公司不再经营,也一定要把损失追回來,给员工们一个交待!


       我们呼吁扬州政府按照法律标准督办这个案子,坚决查处和杜绝公检法机关中的内部灰色交易,还法律一个尊严!给社会群众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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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31 15:48: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处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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