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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醋”老公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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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1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x   见妻子与陌生人“微信”聊天,丈夫陈某醋意大发,假借妻子名义约对方见面,并纠集朋友恐吓对方并殴打,逼迫对方写下3万元欠条。昨天,记者从江都法院获悉,因犯敲诈勒索罪,陈某及其5个朋友均被判处缓刑。据了解,这也是扬州宣判的首例“微信”案。

  丈夫吃醋敲诈“情敌”

  陈某今年26岁,江都人。4月23日,陈某回家后,无意间看到妻子正使用“微信”和刘某聊天,便一把夺过手机查看聊天记录,发现其中不乏暧昧之词。陈某越看越火,斥责完妻子后,还不解气,萌生了教训一下刘某的想法。

  当天,陈某冒充妻子,约刘某到真武镇一超市附近见面,并召集朋友孟某、韩某等5人,驾车赶往约定地点。途中,韩某动了心思,“最近手头比较紧,不如敲他一笔钱花花。”听罢,陈某等人没有反对。

  行至约定地点后,陈某发现刘某在一辆皮卡汽车内,于是驾驶轿车碰撞了皮卡汽车,佯装发生交通事故,陈某等人把刘某拖下车,一番拳打脚踢,并提出要刘某赔偿车辆损失,否则就将微信聊天之事告知他的家人和单位。

  4人落网,2人自首

  在陈某等人的威胁下,刘某同意赔偿车辆损失费3万元,并写下欠条。

  接下来的3天里,见刘某迟迟不来“还钱”,陈某带着孟某等3人到刘某单位及家中追讨,结果没找到刘某,却见到了刘某的儿子。陈某发短信以刘某的儿子相威胁,逼迫刘某见面交钱。为了安全起见,双方约在一派出所门易。

  4月27日,陈某等4人按时赴约,双方又为赔偿金额发生分歧。刘某转身跑到派出所报警,陈某等4人被当场抓获。案发后,陈某的另外两个同伙投案自首。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6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决定给予一定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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