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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企业裁员须提前与员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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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4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x扬州13日出台《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



x   扬州13日出台《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盡量避免或减少裁员。根据新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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